支付服务协议
支付服务协议
版本V1.0|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24日
前言
本《支付服务协议》是【天溢护理】运营主体(以下简称“我方”),与在本自营平台下单、使用平台支付渠道完成货款支付的用户之间的协议。 平台仅对接持牌支付机构提供代收货款服务,我方不从事资金清算、资金存管、支付牌照业务,所有资金收付由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底层服务。勾选同意、发起支付,即代表您已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第一条 定义
支付渠道:平台接入的微信支付、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;
交易资金:用户购买自营商品(日用品、护理用品、一类/二类医疗器械、消字号、健字号产品)对应的货款;
原路径退款:退款退回用户当初付款的账户(微信零钱/银行卡、支付宝余额/银行卡);
可疑交易:套现、洗钱、欺诈、冒用他人账户、恶意拒付等违反支付监管法规的交易。
第二条 支付服务内容
用户下单后,可选择平台展示的支付渠道完成价款支付;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处理,我方负责订单和商品履约。
用户确认:支付前仔细核对商品名称、规格、金额、收货信息;医疗器械、消字号、健字号商品,请同步阅读商品警示说明,支付下单代表知晓产品属性、知晓产品不能替代药品、不能替代医师诊疗。
支付成功仅代表货款划转完成,不等于商品发货或验收合格;买卖合同关系以《用户协议》为准,支付只是履约环节。
第三条 资金、结算与对账
用户支付的货款由持牌支付机构按监管要求进行资金处理,我方按和支付机构的结算周期完成对账、回款。
用户可在平台个人订单页永久查看订单支付记录;我方配合提供交易凭证、订单流水,医疗器械相关交易记录按药监要求留存(不少于5年或效期后2年)。
对账异议:用户对扣款金额、交易记录有异议,应当在交易发生后30日内联系客服,以支付机构系统原始记录作为最终对账依据。
第四条 退款规则(结合品类特殊售后限制)
正常退款:符合售后退换条件的订单,原则上原路退回;退款时效以支付机构处理时效为准,我方无法干预支付机构到账时间。
品类特殊限制(重点)
一次性无菌、已拆封、直接接触创面的二类/一类医疗器械,按说明书和法规不支持7天无理由的,不支持退款;
消字号、健字号保健食品,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、法规禁止退回的,不予无理由退款;
因用户自行使用不当、过敏、不遵说明书使用而要求退款,按《用户协议》售后条款判定,不必然支持退款。
差错扣款:发生重复扣款、非用户发起的异常扣款,用户举证后,我方协调支付机构核查,属实后安排原路退回。
第五条 支付安全、用户义务
用户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账号、验证码、密码,不得转借、出租支付账户;因账号泄露、验证码被他人盗用产生的损失,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用户不得利用本平台支付渠道从事套现、虚假交易、洗钱、诈骗、违规采购管制物品等违法活动;我方有权配合支付机构、公安、监管机关冻结、拦截可疑订单,上报可疑交易。
若支付机构风控拦截、限额、冻结订单,我方仅协助转达,风控权限归持牌支付机构,我方不承诺解除风控、限额。
第六条 费用
平台展示商品标价,如无单独标注,标价已包含商品价款;支付渠道手续费由我方承担(另有明示除外),用户无需额外支付支付手续费。
如产生跨境支付、特殊渠道服务费,平台会在支付页显著提前提示,用户可选择放弃支付。
第七条 责任边界
我方不对持牌支付机构本身系统故障、网络中断、银行通道维护、支付机构风控措施导致的扣款失败、延迟到账承担赔偿责任,但会积极协助用户沟通核查。
支付通道仅为工具;商品质量、功效、使用风险、医疗相关争议,不属于支付服务纠纷,适用《用户协议》、售后规则处理。
因我方系统原因导致重复扣款、错误扣款,我方承担协调退款、赔付直接损失的责任。
第八条 协议变更、终止
平台可更新本支付协议,更新后在平台公示,继续使用支付功能即视为同意新版本;用户存在违规交易的,我方有权暂停其支付下单权限。
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协商不成,提交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。